为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交通健康发展,昆明市制定了《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权管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的规范发展以及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车”)作出了明确规定,构建了更为清晰和现代化的行业监管框架。
一、 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
《条例》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制度进行了优化和完善,旨在建立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的配置机制。
- 经营权配置: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制度。新增的经营权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配置给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不再实行无期使用或随意转让,这有助于打破垄断,鼓励优质服务竞争。
- 经营权期限与延续:规定了经营权的具体使用期限。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经营者需要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规定申请延续。能否获得延续,通常与其在经营期限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紧密挂钩,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导向。
- 规范转让行为:禁止非法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任何关于经营权的变更,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防止经营权被炒卖和滥用,维护市场稳定。
二、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的规范
《条例》将网约车正式纳入出租汽车管理体系,明确了其合法地位和运营要求。
- 平台、车辆及驾驶员准入: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或证件。平台公司需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 规范经营行为:要求网约车运营必须通过网络预约平台进行,不得巡游揽客或在机场、火车站等巡游车专用候客区域候客。价格应明码标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 数据监管与信息安全:网约车平台公司需将相关运营数据实时、完整地接入政府监管平台,接受行业监管,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乘客个人信息安全。
三、 关于打击非法营运车辆(“黑车”)
《条例》强化了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或网约车经营活动的“黑车”的打击力度。
- 明确违法性质:明确将“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界定为违法,为执法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 加强查处力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查处,可以采取扣押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
- 设定法律责任:对从事非法营运的单位或个人,设定了严格的罚则,包括高额罚款等,以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鼓励社会举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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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昆明出租汽车行业进入了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协同监管的新阶段。通过对经营权的科学管理、对网约车的依法纳管以及对“黑车”的严厉打击,《条例》致力于构建一个公平竞争、服务优质、运营安全、管理规范的出租汽车市场环境,最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的出行需求,服务昆明城市发展和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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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19:37:19